按照
合同法规定,订立
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
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
合同和
专利、
专利申请
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
专利法明确规定,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因此,
专利权转让
合同应当按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否则
专利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之间进行
专利权转让而订立的书面
合同还应当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登记,由国家
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应当注意的是,国家
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或公告的事项是
专利权的转让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
专利权转让
合同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