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丢失,原告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根据
合同相对性原理,
合同主要在特定的
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
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基于
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
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
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
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
合同上的义务,
合同债权也主要受
合同法的保护。
在本案的物业管理
合同纠纷中,与开发商有
合同关系的只有作为业主的刘某本人,车主某有限公司与开发商没有
合同关系, 因此只有业主刘某才是适格的原告,可以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
合同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车主某有限公司不是
合同当事人,无权向开发商主张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