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花蓮縣訴願會,撤銷陸配村長鄧萬華遭內政部解職案,部長劉世芳堅持依「國籍法」解職鄧萬華。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宣稱,擬修國籍法捍衛陸配參政權,內政部則認為公職人員不應同時效忠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此將導致台灣變成中國的一部分。

此行政作為引發諸多議論,反對者認為民進黨並無從大罷免大失敗中反思,仍大打抗中保台路線。陸配從未被列為國籍法的規範對象,內政部擅自擴張法律解釋,企圖用行政解釋剝奪陸配合法、正當的參政權。

這不僅錯誤解釋法令,更違反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也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對法治的傷害。

換言之,國民黨認為陸配從未被列為國籍法規範對象,內政部錯誤解釋法令,剝奪陸配合法參政權,要求立即停止歧視性限制措施。

然而,民進黨則批判藍營修國籍法恐引狼入室,讓效忠境外敵對勢力他國的人進入政府擔任公職。若讓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將會造成國安危機。宣稱依照中國情報法,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要配合國家蒐集情報,違者有罰則。

然公務員、公職人員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公權力,不可能再去負擔他國法律規範,進行收集情報或顛覆其他國家等任務,不可能雙重效忠,故批判藍營國籍法修法版本背離公務員國家忠誠原則。

民進黨政府依據國籍法剝奪陸配參政權,在法理上究竟產生何種爭論,陸配參政權與國籍法規範關聯性不大嗎?還是依據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呢?國民黨對應的做法為修訂國籍法,增訂陸配排除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的規定,此完全陷入民進黨設定的戰場與思維框架嗎?或者是應訴諸憲法法庭進行違憲法律審查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