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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集團

未命名

台灣史上最大經濟犯罪「力霸案」:王又曾完美示範如何成功詐貸,用小公司掏空大公司

商業 高智敏

力霸案的犯罪類型可以分為二大類──「掏空」力霸集團公司資金、與其它金融機構「詐貸」。掏空即利用各種名目與不合常規的交易,讓資金從集團主要的大公司(王家持股不多)流入「小公司」,小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限制少,被掏空的資金很容易進到私人口袋;詐貸則是向其他不知情的金融機構,謊稱經營狀況良好,或是有實質交易,因而取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