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分配喬不攏,先將遺產爭議暫擺一邊,先完成申報並繳納遺產稅,避免遺產都還沒有分到,就得先繳罰鍰。
台北市地政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13日止,北市因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建物,照2019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竟高達561億餘元。台北市地政局呼籲,民眾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倒底什麼時候才可以處分這些繼承來的不動產?而關於不動產的繼承,又應該如何辦理呢?請大家記得下面的三件事情:
1. 釐清繼承遺產範圍
「咦,律師你說的不是廢話嗎?難道被繼承人有什麼財產,我會不知道嗎?」
依律師辦案的經驗,有時候連已經往生的被繼承人都有可能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有哪些財產了,所以請別相信你自己的判斷,或是來自被繼承人生前的交代。最可靠的確認方式,就是去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中華民國萬萬稅嘛,你懂的)。記得申請時,請備妥下列資料前往:
- 繼承人身分證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若是委託他人辦理,請再加上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 完成遺產稅申報
在遺產稅未繳清前,無法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參照),因此接下來的步驟,就是要完成遺產稅的申報。
所需資料如下:
- 遺產稅申報書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當然,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同樣也別忘了上面提到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3. 記得注意申報期限
特別請大家注意的是,遺產稅申報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的6個月內完成;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可再申請延長3個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26條規定參照)。若逾期未申報,有可能按照核定的應納稅額被處罰2倍以下的罰款(《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
請大家千萬要留意期限的規定,以免荷包失血。
Photo Credit: 中央社實務上,常常看到繼承人為了遺產如何分配喬不攏,而互相賭氣拒絕辦理遺產稅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情形。
看完上面的說明,大家就可以明白,未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遺產稅申報,有可能會機關罰款。同樣的,若沒有在繼承開始後的6個月內完成繼承登記,依照《土地法》73條規定,也有罰鍰規定。
所以囉,還是建議大家,先將遺產分配爭議暫擺一邊,完成申報並繳納遺產稅,避免遺產都還沒有分到,就得先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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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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