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佩霞律師
每一個家庭所遭遇的問題,都需要有同理心才能有效解決。期許自己能夠持續精進,有足夠的能力與智慧,能適當、圓滿的解決每件紛爭;也相信「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不單單是句口號,而是真正的能夠讓人真實體會的感受。
家事律師看《孤味》:不幸婚姻走到尾聲的餘味,常常只剩「不甘心」
在《孤味》這部值得細細品味的好電影裡,秀英堅持了二十幾年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在現今離婚率高的嚇人的年代,也許年輕人比較無法理解秀英不願意放手的原因。
鄰居在陽台抽菸的味道飄進我家,我可以告他嗎?
在蒐證完全的情況下,受菸味困擾的鄰居除了可以主張侵害健康及居住安寧的損害賠償之外,也可以請求法院判命禁止被告繼續在陽台抽菸,導致二手菸飄進屋內的情形。
張榮發的遺囑確認有效,為何張國煒仍不能「贏者全拿」?
即便是法院判認遺囑有效,張國煒也不會因此繼承全部的遺產,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民法》關於特留分的規定,在其他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至少都受到特留分的保障。
從疫區回台「趴趴走」違反隔離規定,有無相關法規可以處罰?
無論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是自主健康管理,主管機關都有訂出相關的法律規範,然而不論相關的法規再多,都不如大家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來得重要。
如果房子是你的,最好還是登記在自己名下
借名登記是把自己的不動產暫時先登記在別人的名下,但形式上登記在別人名下的不動產,一旦登記名義人以所有權人自居,對外向銀行設定抵押借款、或進行其他處分該不動產的行為,這些法律行為仍會有效。
明明錄到聲音卻告不成「通姦罪」,是遇到恐龍法官了嗎?
目前司法實務上的通姦,還是嚴格限縮在男性性器插入女性性器的「男女性器結合說」。因此,不是男對女、沒有男女性器接合,都不是《刑法》上的通姦行為。
離婚後,對方故意妨礙我行使「探視權」,該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探視權方可以請法院先勸告對方履行,若仍有阻撓探視的情形,即可向法院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讓法院介入紛爭。
老闆提出的「一日情人」契約,算是「贈與」還是「勞務」?
社會新聞中,有人徵得一女做為吃飯、逛街、睡覺的「一日情人」,報酬為新台幣400萬元,之後要求要求她先支付贈與稅15萬元,後不願支付原本的報酬,這個詐騙說法,在法律上有哪些漏洞呢?
外遇被抓包,簽訂「保密協議」時該注意哪些事?
以阿翔的例子為例,假設正宮Grace願意為了三個孩子再給阿翔一次機會,但希望阿翔簽下協議書,給自己一個保障的話,其實可以在協議書中加上一段話。
偷情,不見得就是壞爸媽:法院的「親權」與「監護權」考量
法院會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為最高指導原則,而且目前實務愈來愈重視「友善父母原則」,假設一方被法院認定是不友善的父母,喪失親權之機率也會隨之大增。
他婚後外遇不斷,為什麼離婚時還能分配財產?
有沒有方法可以讓對方連這200萬元都拿不到呢?當然有!就是雙方結婚時就約定好採用「分別財產制」,當不小心走上分手一途時,就沒有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餘地啦!
在遺囑剝奪不孝獨子的繼承權,該注意哪些事項?
若要讓遺囑有效,除了必須符合法定要件、證明遺囑人的精神狀態沒問題,最重要的是關於特定繼承人不可以繼承遺產的原因,要在遺囑裡面詳細說明。
繼承時不知道家人有欠債,也得「父債子還」嗎?
如果繼承人不知道繼承事實已經發生,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完成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程序,依照現行規定,繼承人關於繼承的債務,原則上只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清償的責任。
父母「幫孩子」存壓歲錢,會遇到什麼法律問題?
拿到壓歲錢,許多家長會想直接幫孩子存進銀行,但這筆錢應該存在誰的帳戶,什麼時候才可以支用,其實都是學問,而紅包這檔事,其實也常發生民事紛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