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強力訴求組「工會」,行政院卻說,修法強化「公務人員協會」就行了,這兩個會到底有何差別?消促會顧問表示《公務人員協會法》的協商效力弱到,連推動年金改革的李來希都不想用。政府以A答B的話術,其實只是要迴避一個落後歐美國家數十年的問題:憑什麼禁止公務員組工會?
明揚大火導致4名消防員殉職,再次凸顯行政機關在消防勞動安全的改革牛步。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消促會)呼籲政府讓消防員適用《工會法》,基層消防員才能確實與政府對等協商、改善勞安。面對社會各界對消防員訴求的響應,行政院院長陳建仁則端出17年未修訂的《公務人員協會法》,認為只要修訂此法,即可「強化結社權與協商權」。
《公務人員協會法》太弱,連年金改革都派不上用場
「我們反對。」消促會顧問朱智宇表示,陳建仁說的根本不是新提議,今年6月銓敘部就跟消促會提過,但消促會認為,《公務人員協會法》有關調處爭議的規定簡直是「虛無飄渺」,清楚可見國家刻意弱化公務人員的爭議權,所以立法至今20多年,從來沒有協會依此法提出糾紛調處,「連年金改革聲浪最烈時,李來希都沒申請過。」
朱智宇分析,《公務人員協會法》根本無法讓公務人員維護自身權利,關鍵就在法令設計上「沒有對等協商的後盾」,而這也是消防員堅決爭取組工會的最大原因。《工會法》保障的勞動3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罷工,都是爭議權的一部分。
朱智宇強調,沒有工會是為了發動抗爭而成立,成立工會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為了「對等協商」。但若工會無權行使爭議權,協商根本不可能對等,只陷入沒有結果的「協商麻痺」。他反問,消防員的勞動條件已經糟到威脅生命,「為什麼不能給我們最終的武器(罷工)?」
朱智宇說,更何況要達到合法罷工,要經過調解、投票等程序,沒有那麼容易。只要能適用《工會法》,消防員也願意像醫師工會一樣談「必要服務條款」,行使罷工期間保留基本服務必要的人力。
消防員批副總統出一張嘴,行政院「以威權心態決定公務員的命」
朱智宇指出,現任副總統、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對消防人員組工會的訴求,只說了一句「繼續擴大溝通」,但截至目前為止,消促會完全沒有收到來自賴陣營的「任何一紙公文或一通電話。」
朱智宇痛心地說,賴清德只講這句話,行政院又擅自決定要用別的法搪塞消防員,這就是戒嚴威權政府的做法,就是在說「公務員的命,政府決定。」已經讓政府決定這麼多年,結果卻是「曲解我們的訴求、任憑我們繼續殉職。」
學者:政府該回答的是,憑什麼禁止公務員組工會?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直言,《公務人員協會法》的誕生,就是為了禁止公務人員組工會;行政院現在的回應,就是把兩個概念完全不同的東西張冠李戴。簡單說,就是人家要吃蘋果,被政府禁止、規定只能吃桃子,這時候政府應該要解釋為什麼禁止他吃蘋果,而不是拼命說桃子甜。
林佳和表示,美國和歐洲國家的公務人員都能組工會,因為政府知道「憑什麼不能」,先進國家也不會把教師罷工說成是「侵害學生權利。」反觀台灣,到2023年還在禁止公務人員組工會,教師爭取了數十年終於可以組工會,卻被禁止罷工,可說是獨樹一格、少數禁止教師罷工的國家。
林佳和說,政府部門對待公務人員的心態,彷彿還活在戒嚴時期、類似第三世界國家。因為想到工會,就想到罷工,想到罷工,就想到造成自己不方便,便回過頭來禁止組工會。政府部門也是投大眾所好,社會上確實有很多人,總是理所當然地基於自己的偏好,去決定別人的自由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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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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