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
律師談逆子砍殺蔥油餅夫妻案:扶養義務只到18歲,父母有權把啃老族子女趕出家門
律師藉弒親案說明,法律是父母應對成年子女家暴、吸毒與啃老的工具。應果斷聲請保護令、強制戒治或要求搬離,以劃清界線,避免憾事發生。
韓國「具荷拉法」正式生效,未盡扶養義務父母不得繼承子女遺產
以已故藝人具荷拉案件為背景的「具荷拉法」,自今年1月1日起在韓國正式生效。 新制規定,父母若在子女未成年期間嚴重違反扶養義務,其他繼承人可向家庭法院聲請,請求裁定其喪失繼承權。
扶養義務只是紙上談兵?極端案例揭露制度壓力,國家必須成為最後照顧者
近期一件八旬母親照顧腦癱子數十年的悲劇震撼社會,法官形容她「為愛服了無期徒刑」。即使是情感最深厚的父母,缺乏制度支持,也可能崩潰。那麼沒有共同居住、資源不共享、情感連結較弱的手足,又怎可能承擔十年以上的照護?這不是家庭無情,而是制度無力的必然結果。
贈與不動產之後子女不孝甚至暴力對待,父母心寒可以反悔嗎?
若是出言辱罵老母親、暴力對待老母親,在《刑法》上分別有公然侮辱、傷害罪等等的罪責,因此當男子對老母親做出這樣的行為時,老母親就可以依《民法》的這條規定來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要求不孝孩子將得到的不動產還回來。
父母不對家庭負責任,年老後子女還有「扶養」的義務嗎?
有很多案例,都是父親染上賭博、酗酒的惡習,因而長年不在家照顧孩子,沒辦法給予家庭經濟資助,導致孩子在長大後,因為自身也有家庭要照顧考量,因此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但要達到什麼條件,法院才會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呢?
三種「手足風險」及早準備,別讓「手足情深」變成「拖累人生」
《手足風險》這本書、或是這場演講,至少發揮提醒的功能,提醒社會大眾提早正視這件事。我認為現在的中年手足們,應該要用兩種身分去思考所謂的「手足風險」,第一種身分是為人父母,第二種身分是為人手足。